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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作者:更新日期:2016-08-03 12:10:42来源:北镇人社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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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现就全市2016社保年度(2016年7月——2017年6月)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宜通告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2016社保年度我市个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100%设定两个档次:60%档次月缴费基数为2370元,年缴费额为5688元;100%档次月缴费基数为3950元,年缴费额为9480元
      二、医疗保险缴费档次
      2016社保年度我市个体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为5%和7%两个档次:5%档次年缴费额为2440元(含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70元),只享受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7%档次年缴费额为3318元,既享受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又建立个人账户。
      三、市本级参保人办理程序、时间和地点
      1.正常缴费人员(指不欠费、不变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档次并足额缴纳本社保年度社保费)可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到锦州银行各网点办理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
      2.非正常缴费人员(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欠费或变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档次),参保人需持相关手续先到市社保局办理申报业务后,再到锦州银行各网点缴费。
      3.享受“4050”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务于2016年9月8日前到锦州银行各网点缴费,凭缴费收据到社区申报补贴。
      4.2016年正常办理退休和社保关系转移人员,请携带相关材料先到市社保局办理缴费申报手续,再到锦州银行各网点缴费,缴费后办理相关业务。
      5.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办理退休规定:①在2004年1月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参保、女年满60周岁且缴费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申请趸缴办理退休;②在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男满65周岁且缴费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申请趸缴办理退休;③符合上述条件,但放弃趸缴人员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
      6.新参保人员到市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需携带:户口簿(户别是居民户口需提供非农业家庭户口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一寸白底彩照8张、就业失业登记证。
      7.办理手续及缴费时间:2016年8月2日——2017年6月27日(其中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9日)。
      四、注意事项
      1.2016年9月29日前足额缴纳基本医疗和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全年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费和未缴费的,年度内将产生最少4个月的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
      2.参保人员若暂时不缴纳某险种(指基本养老或基本医疗)费用,务请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停缴手续,否则将造成银行系统在缴费存折中自动划账扣款(划账扣款顺序为: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前,个人必须确认好缴费档次,已申报核定或到锦州银行各网点缴费后都不能更改缴费档次。
      4.参保人在锦州银行开具的缴费存折只能用作个体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不可移作它用。
      5.每周五为社保经办机构与银行互传数据的扣款日(节假日顺延),每年9月30日为固定扣款日(节假日顺延),每年6月28日、29日、30日为当期社保年度最后一次扣款日和当期社保年度结账日,不办理个体人员参保缴费业务,同时不要在缴费存折里存钱。
      6.个体参保人员在社保部门更改参保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个人电脑编号等)的,必须再到锦州银行更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专用缴费存折的相关信息,否则无法缴费。
      7.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8.各县(市)区参保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宜以各县(市)区相关办法为准。
      上述各项业务办理程序及需携带的材料可拨打电话12333咨询。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可咨询2665178;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可咨询 3881281;
      办理大龄人员趸缴业务可咨询5055826。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