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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更新日期:2026-09-03 15:37:29来源:
关于开展北镇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为推动全市稳就业促增收工作机制落地见效,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根据《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锦人社〔2026〕21号)精神,对补贴发放对象予以调整拓宽:申领人员由原“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调整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2026年9月份开始,全市持续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内容梳理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需同时满足:1.北镇市户籍;2.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3.已申报灵活就业,且在北镇市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4.已确认补贴申请资格。
(二)不享受补贴人员: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签劳动合同、领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已退休或达法定退休年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满、特殊工种或因病退休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标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每月各补贴100元/人:仅缴单项社保的,享单项补贴。
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方式:“先缴后补”,全额缴费后按程序申领。
三、办理程序
向户籍所在社区(村)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首次参保证明,填《失业人员登记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街道及北镇市人社中心认定合格后录入系统,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街道及乡镇。
补贴核定与申领:交满12个月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后持身份证、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本人有银行账户的社保卡到北镇市人社中心申请核算补贴。
公示与发放:北镇市人社中心公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金额(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北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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